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解决老年人“做饭难”问题,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91茄子实际,2024年8月,91茄子-91茄子视频在线观看
联合91茄子农业农村局、91茄子商务局等多部门印发《91茄子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涵盖总则、服务供给、服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补贴、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一)四大核心原则
1.政府主导:政府在老年助餐服务中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作用。通过“功能叠加一批、新建改建一批、整合利用一批、邻里互助一批、配餐送餐覆盖一批”等方式,优先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点,构建以中心食堂为骨干、社区老年助餐点为支撑、辐射居民小区和老年人家中的助餐服务网络。
2.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物业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利用现有食堂或开辟服务单元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同时,欢迎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
3.普惠为主:助餐服务以普惠性为导向,坚持保本微利、可持续运营原则,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餐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用餐需求。不提倡“免费餐”,避免相互攀比。
4.安全可靠: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助餐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助餐服务品牌专业化、连锁化发展,打造让老年人信得过的服务品牌。
(二)多类型服务供给模式
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需求老年人的助餐需求,本办法提出了八种服务模式:
1.中心食堂服务模式:在街道及县城镇层面,整合现有资源改造或新建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配餐送餐等功能的中心食堂,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
2.社区老年食堂服务模式: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等,设置满足10人/餐以上集中就餐的老年助餐点,可单独建设运营,也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3.餐饮企业+助餐服务模式:引入社会信誉良好、具备相关资质的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服务专区(窗口)”“老年人就餐区”,或通过合作方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配餐送餐服务。
4.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服务模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口),或通过订餐外送等形式,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
5.助餐点服务模式:在社区、小区设置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助餐点,作为配送中心或集中用餐场所,为老年人就近取餐、用餐和送餐进小区提供便利。
6.农村助餐服务模式:依托农村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中心食堂,为周边自然村提供配送餐服务。
7.邻里互助服务模式:针对农村地区地广人稀等特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
8.社会力量参与配送餐模式:通过与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合作,或发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三)补贴政策与支持措施
1.老年人用餐补助
城市老年人:本市户籍70-79周岁老年人,市财政每人午餐或晚餐补助1元/天、城区(开发区)财政每人午餐或晚餐补助1元/天;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市财政每人午餐或晚餐补助2元/天、城区(开发区)财政每人午餐或晚餐补助2元/天。
农村老年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含独居、空巢、无子女)、失能等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低于400元,在个人自缴200元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0元,不足部分通过乡、村自筹和社会捐助解决。
2.助餐服务机构补贴
建设补贴:按照助餐服务点实际建设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补助或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
运营补贴:综合考虑就餐人次、老年人满意度、卫生情况、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因素进行评分,综合评分85分以上的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95分以上奖励3万元/年;90分以上奖励2万元/年;85分以上奖励1万元/年。邻里互助服务模式不享受运营补贴。
3.其他支持政策
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监督管理与保障机制
(一)多部门协同监管。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通报机制,定期对助餐服务点的日常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考核与退出机制。助餐服务点运营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营方责令退出。若出现违反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运营合同约定的情形,视情况责令整改,或终止合作、取消助餐点资格。
(三)信用评价与信息公开。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或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同时,主动公布老年助餐服务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四、政策亮点与意义
(一)亮点特色
1.普惠与精准结合:在坚持普惠为主的基础上,对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更高标准的用餐补助,精准保障困难群体的助餐需求。
2.注重安全与质量:将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制度建设、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通过综合评价机制激励助餐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3.信息化赋能: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老年人身份认证、补贴结算、服务监管等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重要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是91茄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完善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有效解决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不仅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减轻了家庭养老负担,对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