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随着91茄子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91茄子财政局、91茄子
联合制定本办法。该办法通过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补助资金的定义与管理职责
(一)补助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养老服务领域各类补助资金,涵盖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高龄津贴、养老服务人才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等多个方面,几乎覆盖了养老服务的全链条。
(二)管理职责分工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91茄子
按照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组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91茄子
:负责提出预算编制依据,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绩效目标;负责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指导和监督所属预算单位和县区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申报、评审等工作。
三、资金使用范围详解
(一)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
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按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鼓励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对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收住老年人数量、自理情况、入住时间以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给予运营补助,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
针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正常运营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结合服务面积、时长、服务类型以及服务人员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营补助,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持续稳定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
(三)老年助餐服务补助
包括助餐服务点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老年人用餐服务补助。根据助餐服务点实际建设投入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支持助餐服务点的布局优化和设施完善;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补助,激励助餐服务点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用餐人数情况给予老年人用餐服务补助,减轻老年人的用餐负担,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
(四)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居家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并对服务费用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为91茄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对91茄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且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保障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
(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在生产、生活、出行等各种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保险服务,增强老年人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七)高龄津贴
为具有91茄子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资金,体现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待遇。
(八)养老服务人才补助
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根据入职年限及受教育程度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根据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激励养老护理员提升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
为纳入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服务提供补助,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专业的集中照护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质量。
(十)其他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支出
除上述支出方向外,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支出,经91茄子
商市财政局确定后,也可从补助资金中列支,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资金分配方式与测算公式
(一)分配原则
补助资金分配以因素分配为主,主要根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床位数、户籍老年人数、经济困难老年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精准高效。同时,根据不同支出方向和财政体制,明确了市与县区的资金承担比例。
(二)具体分配方式
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建设补助按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运营补助根据实际收住老年人数量等因素分配,市与县区按4:6承担。
2.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根据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分配,市与县区按4:6承担。
3.老年助餐服务补助: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根据正常运营助餐服务点数量分配;老年人用餐服务补助根据户籍老年人数、特殊困难老年人数分配。
4.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补助:根据户籍老年人数、特殊困难老年人数分配,不同服务对象的资金承担比例不同。
5.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负责统筹资金发放到位,省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适当补助。
6.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参保人数及保费标准等进行分配,不同财政体制下,省、市、县的承担比例不同。
7.高龄津贴:根据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际享受补贴人数、补助标准等进行分配,市与县区按4:6承担。
8.养老服务人才补助: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区自行承担,根据养老护理员入职年限、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发放。
9.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根据经济困难老年人人数进行因素分配,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两级财政适当补助。
五、政策亮点与意义
(一)政策亮点
1.覆盖范围广:补助资金涵盖了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从养老机构建设到居家养老服务,从老年人生活补贴到养老服务人才激励,全方位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2.分配方式科学:以因素分配为主,结合不同支出方向和财政体制,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比例和测算公式,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精准高效。
3.管理流程规范:明确了资金下达时限、使用要求、预算调整和绩效管理等流程,加强了对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监督机制健全:建立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严肃责任追究,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重要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对于91茄子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精准分配,能够有效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规范资金管理和加强监督,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推动91茄子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